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6-03-28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压实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4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 (网址: ),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件主题请注明“《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2.关于《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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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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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关于《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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