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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_经营_丹东市_非法

小编 2026-02-23

  近期,江苏连云港、湖北襄阳等地先后发生烟花爆竹爆燃事故,造成惨痛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警示尤为强烈。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旺季,也是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为确保全市人民度过平安、祥和、欢乐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严禁“下店上宅”。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必须完全分离,严禁在居民楼、地下室、民宅等居住场所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严禁超量储存。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坚决杜绝超量、超品种违规存放。

  严禁店外摆放。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在核准经营场所内规范摆放,不得店外摆放、占道经营。

  严禁周边试放。零售店(点)周边100米范围内,严禁任何形式燃放、试放烟花爆竹,重点远离“二踢脚”“窜天猴”等高危产品。

  严禁禁放区燃放。严格遵守市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在指定允许区域、规定时间内,选择空旷安全、远离建筑物、易燃物和人群的地点,安全文明燃放。

  务必专人现场盯守。春节期间持续营业的零售店(点),必须安排专人全程现场值守,负责安全管理、秩序维护和应急处置。

  务必严控进店人数。采取有效限流措施,严格控制店内顾客数量,严防人员聚集,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务必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所有零售店(点)须在醒目位置统一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明确告知安全规定。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同配合,严格落实“打非”责任,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专项检查,对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保持高压管控态势,坚决遏制非法行为反弹。

  严格规范燃放行为:严格执行我市燃放管控要求,严禁在《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要求的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和7个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限定燃放时间,安全文明燃放,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购买、不燃放专业燃放类等超标违禁产品,儿童燃放须有成年人全程陪同看护。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严禁通过微信、短视频平台等网络渠道非法经营。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严禁销售非法生产、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严禁销售超药量、超规格等超标违禁产品,严禁销售需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三个务必”要求。

  严厉打击非法储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居民楼、地下室、民宅、车库、出租屋、废旧厂房等场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严格按许可范围、储量储存,落实储存安全防护措施,严禁超量超范围储存。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强化辖区非法储存排查和常态化监督,加强居民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储存安全知识,对发现的违法储存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严厉打击非法运输: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从事烟花爆竹运输活动。严格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运输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厢式专用车辆或集装箱,严格遵守运输安全规定。严禁利用物流、寄递、客运车辆夹带、藏匿烟花爆竹,严防通过寄递渠道流通;严禁个人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加大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严查假冒伪劣、违禁及质量不合格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安全关乎你我他,平安幸福靠大家。呼吁广大市民从合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务必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店,购买包装完好、标识清晰的正规产品,切勿购买来路不明、质量无保障的产品。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和零售店(点)安全管理,遵守店内规定,听从现场引导,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经营燃放环境。

  广大市民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应急管理部门:12350;公安机关: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