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烟花爆竹管理新规来了!
2026-02-17
火炬高新区、石岐街道、东区街道、西区街道、南区街道、五桂山街道、港口镇、翠亨新区马鞍岛片区。
古镇镇、神湾镇、小榄镇、三角镇、三乡镇、坦洲镇、东凤镇、沙溪镇、阜沙镇、南头镇、民众街道、大涌镇、板芙镇、横栏镇、黄圃镇、翠亨新区除马鞍岛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元宵节当日、清明节假期、端午节当日、中秋节当日、重阳节当日、冬至当日(以上节日每日上午九时至二十时)。
(七)楼层住宅范围内(包括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八)住宅小区、出租房及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等消防救援难度大的住宅密集区;
禁止在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80米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以上规定的禁止燃放地点,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单位)应当在出入口或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标志,明确具体范围并负责管护。
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宜采取少量多次方式购买,尽量减少烟花爆竹存储量和存放周期。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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