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人注意!事关烟花爆竹
为保障公共安全与环境卫生,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正月十五(元宵节)当日(上述时段外,建成区内一律禁止燃放)。
全年严禁场所(全县范围):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易燃易爆单位、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校园、敬老院、山林等重点区域。
合规购买:请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店铺购买,认准“个人燃放类”标志。
燃放后,请勿将纸壳等残留物带回家中或楼道,应确认火星完全熄灭后,投入垃圾桶。如遇烟花未燃,等待15分钟后用水浇湿处理。
处罚依据: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营造吉祥喜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县城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南城街道:龙翔社区、上桥头社区、西后社区、西前社区、霞堡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前一村、前二村、前三村、中西村、中兴村;
每年的除夕00:00至次年正月初六24:00,正月十五(元宵节)00:00至24:00以上村居范围允许燃放。
1.市民应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正规零售店购买烟花爆竹,切勿购买“三无”产品,拒绝通过非法流动摊点、通过网络电商平台或朋友圈购买、寄送烟花爆竹。
2.个人和家庭购买烟花爆竹,应做到数量合理,避免储存时间过长、不当储存引发安全问题。
(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居(村)委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等要自觉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和管理工作。
2.燃放前,应仔细阅读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说明书安全燃放。
3.燃放时,应选择室外空旷区域,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或插入地面及其他固定物上。点燃后,燃放者应立即前往安全位置。出现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产品,15分钟后再去处理。
4.不得采取妨碍公共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燃放,严禁驾骑车辆追逐燃放,严禁手持对射,严禁朝向人群、楼群等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
5.燃放时应保持清醒,酒后燃放风险大;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安全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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