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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配齐建(构)筑物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小编 2026-04-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全县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及高层民用建筑,须在2026年7月底前至少配备1名建(构)筑物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监控方向,以下操作员均为,不再另行标注)持证人员,2026年11月底前至少配齐2名。严格执行消防控制室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每班不少于2人,实现全员持证上岗、规范值班值守、依法专业履职。仅设置火灾报警控制柜的场所,须2026年7月底前至少配备1名同等级别持证人员。

  各单位组织消防控制室现有值班人员,参加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开展的专业培训和考核,确保参训人员按期取得建(构)筑物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各单位通过合法用工渠道,直接招聘、聘用已取得建(构)筑物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履职。

  1.县工科局:督促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商贸服务类及化工、工贸等工业企业类单位,严格落实人员配备要求,按期完成培训或聘用。

  2.县卫健局: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稳步推进人员持证上岗工作落地落实。

  5.县文旅局:督促景区、影院、KTV、文博场馆等文旅娱乐类单位,完成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工作。

  6.县住建局:督促住建领域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规范自动消防系统施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7.县房产中心:督促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快推进人员培训或聘用,确保按期达标。

  8.县金融监管支局:督促银行、信用社、保险机构等金融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配齐四级持证人员。

  9.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督促机关单位,落实消防控制室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相关要求。

  10.供电、移动、联通、电信等能源通信单位:须按要求全面完成消防设施操作员人员配备整改工作,确保符合消防安全值班值守规定。

  11.县消防救援局:统筹全县建(构)筑物消防设施操作员人员配备工作。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未按时配齐人员、无证上岗、脱岗漏岗等违规行为,责令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同步建立工作台账,动态统计汇总各单位人员配备推进进度,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全程跟踪整改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12.其他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督促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配齐配足消防控制室持证值班人员,严格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在岗值班制度,确保消防控制室规范运行、有效值守。

  全县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高层民用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为本次人员配备工作责任主体。具体责任包括: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专人牵头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操作员人员配备工作;对照时间节点制定具体落实计划,自主选择培养或聘用方式,确保按期足额完成人员配备;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持证人员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及时有效处置火警、故障信息,坚决杜绝无证上岗、脱岗漏岗等行为。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工作,充分认识其对保障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防范化解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层层压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明确工作专班和具体责任人,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责任单位开展全覆盖摸排,建立工作推进台账,定期调度、常态化督导,督促责任单位尽早完成培训报名或人员聘用;各责任单位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紧盯2026年7月底、11月底两个时间节点,加快工作推进,确保按期全部达标,坚决杜绝逾期未完成、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各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针对未按规定配齐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值班值守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处罚;对整改逾期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因上述问题引发火灾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涉事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以本次人员配备为契机,建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常态化培训、实操演练机制,持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行业消防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督导检查,持续规范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管理,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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