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郑州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时间
2026郑州春节限定燃放时间为2026年2月16日(除夕)早7时至2月17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2月17日(正月初一)早7时至23时;3月3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具体销售时间见正文。
1.许可销售时间为2026年2月14日(腊月二十七)至2月17日(正月初一);3月2日(正月十四)至3月3日(正月十五)。
2.限定燃放时间为2026年2月16日(除夕)早7时至2月17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2月17日(正月初一)早7时至23时;3月3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1.批发仓储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完善配送服务能力,建立流向登记系统。禁放限放结束后,批发企业在许可批准的仓库内只存放本企业和零售店未销售完回流的烟花爆竹,安全妥善管理,在禁放限放结束后的禁放禁售期间不得非法采购、销售烟花爆竹。
2.零售店需专店经营,依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零售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严格执行零售店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数量的相关要求;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至少100米的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店;禁止集中连片经营,两个零售摊点最小间隔距离不能小于100米;在通往主城区的交通主干道两侧不得设置零售点,防范因人流车流聚集产生交通、消防等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三严禁”,即: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向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严格落实许可销售时间,其他禁放时间严禁销售烟花爆竹且应妥善管理,严防事故发生。烟花爆竹零售店负责人要落实安全经营承诺,在禁放限放结束后5日内,零售店未销售完毕的烟花爆竹产品要全部回流到原采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许可批准的仓库,确保店内“清零”。
3.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严格执行“六严禁”,即: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管理登记标签的产品。批发企业须从合法生产厂家购进烟花爆竹并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郑州本地宝】,关注后回复【烟花】获2026年河南及郑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包括最新禁燃禁放消息、禁放及可燃区域、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等(持续更新)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已经公布,郑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见正文。
为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有效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更加适宜白天鹅栖息的良好环境。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做好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平稳,2026年2月6日起,郑州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开始受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通告》主要包括七个部分,政策解读见正文。
为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有关
2026郑州春节限定燃放时间为2026年2月16日(除夕)早7时至2月17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2月17日(正月初一)早7时至23时;3月3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通告,2026年河南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见正文。
2026郑州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定燃放时间为2026年2月16日(除夕)早7时至2月17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2月17日(正月初一)早7时至23时;3月3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具体许可销售和燃放要求见正文。
2026郑州春节限定燃放时间为2026年2月16日(除夕)早7时至2月17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2月17日(正月初一)早7时至23时;3月3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为做好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三门峡市主城区(湖滨区、陕州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和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的城市建成区)为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以外区域为限放区,限放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
【导语】:2026郑州春节限定燃放时间为2026年2月16日(除夕)早7时至2月17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2月17日(正月初一)早7时至23时;3月3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具体销售时间见正文。
1.许可销售时间为2026年2月14日(腊月二十七)至2月17日(正月初一);3月2日(正月十四)至3月3日(正月十五)。
2.限定燃放时间为2026年2月16日(除夕)早7时至2月17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2月17日(正月初一)早7时至23时;3月3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1.批发仓储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完善配送服务能力,建立流向登记系统。禁放限放结束后,批发企业在许可批准的仓库内只存放本企业和零售店未销售完回流的烟花爆竹,安全妥善管理,在禁放限放结束后的禁放禁售期间不得非法采购、销售烟花爆竹。
2.零售店需专店经营,依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零售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严格执行零售店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数量的相关要求;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至少100米的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店;禁止集中连片经营,两个零售摊点最小间隔距离不能小于100米;在通往主城区的交通主干道两侧不得设置零售点,防范因人流车流聚集产生交通、消防等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三严禁”,即: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向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严格落实许可销售时间,其他禁放时间严禁销售烟花爆竹且应妥善管理,严防事故发生。烟花爆竹零售店负责人要落实安全经营承诺,在禁放限放结束后5日内,零售店未销售完毕的烟花爆竹产品要全部回流到原采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许可批准的仓库,确保店内“清零”。
3.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严格执行“六严禁”,即: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管理登记标签的产品。批发企业须从合法生产厂家购进烟花爆竹并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